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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

  为了提高菜市场建设水平,加快传统菜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升级,提升城市形象,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根据《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菜市场建设必须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宗旨,从实际出发,适当前瞻,留有发展空间,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菜市场建设应遵循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并符合适用、安全、环保、绿化、公共卫生等要求。菜市场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或分割出售。
  (三)菜市场建设的标准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引导菜市场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繁荣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菜市场规模: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菜市场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中型菜市场用地面积为2000-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6000平方米;小型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中、小型菜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为规范经营秩序,菜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菜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二)菜市场主体建筑要求:菜市场应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城市新建居住区菜市场建设应独立设置,城市核心区用地较为紧张的,可采用非居住类建筑底层设置。新建菜市场本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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