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再次要求上报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整改情况的通知
(浙水办河〔2006〕2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局:
2005年5月至8月,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浙水河〔2005〕12号)。该《通报》明确要求各地对重点违规项目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对其它违规项目按有关水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厅。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市、县(市、区)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对违规项目进行了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但仍有一部分市、县(市、区)行动滞后,整改不力。为维护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现再次要求,各地必须于2006年2月底前将重点违规项目处理方案上报我厅,必须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其它违规项目处理结果上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