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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人才工作的意见

  加强教育培训的系统化管理。在充分发挥现有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水利水电学校、水电干部学校、水电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教学资源优势的同时,重视运用和开发社会教学资源,以开放型思维使全社会的教学资源为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所用。促进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双师型”建设,增强教学的实践性。组织有关力量,系统地编写一套适用于我省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水利职工的教育培训系列教材,并定期审改,保证培训教材的实用性。

  六、齐抓共管,加强对水利人才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各级水利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宣传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奖励为人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人岗相适、各得其所的人才工作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各单位领导班子要以爱才之心、识才之举、容才之量、用人之艺,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要逐步建立完善“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抓的水利人才工作新格局。人才工作要与事业发展同步研究、部署和实施,形成人才开发工作与事业发展密切联系、协调发展的动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水利人才工作的资金所需,将人才开发经费和教育培训经费等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从2006年起,省水利厅对各市人才工作进行单项考核评比并将其列入对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稳步实施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系统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制定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全省水利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人才工作考核办法,举办全省性人才开发活动,组织实施拔尖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建立全省高层次水利人才数据库等;厅属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水利相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本行业“专业(学科、工种)带头人”的评选工作;厅直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开发培养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厅对人才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应的水利人才工作规划和贯彻实施的配套措施,指导辖区内水利系统的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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