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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人才工作的意见

  (五)建立健全水利人才激励机制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事业发展相适应、与个人业绩紧密联系、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福利分配制度,使福利项目和待遇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货币化。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研究设立综合或单项奖励项目,不断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在聘任、晋升、奖励、学习培训、休假、挂职锻炼、进修、出国考察等方面,为优秀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六)建立和完善水利人才工作保障机制

  人才工作首先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在注重各类人才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特别注重为人才的成长、发展服务;既要切实抓好教育、培养、引导人才的各项工作,又要切实抓好使用、关心、帮助人才的各项工作,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五、以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不断提高水利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积极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习,大力推进水利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完善培训设施,创新培训内容、方法和手段,把各类培训和在职成人教育、在职自学、普通高校教育、职业教育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终身学习模式,构建具有行业特点的终身教育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培训权利,处以上干部5年累计脱产培训不少于3个月,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12天。

  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将任职培训和专业理论培训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水利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将公共管理、依法行政、电子政务等作为公务员培训的核心内容,重点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将业务知识更新和培养创新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主要目的,重点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政策鼓励职工参加多专业、多技能的学习,培养“一专多能”型人才。

  建立和完善有关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教育培训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职工教育培训登记等制度。实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三不政策”,把完成规定学时教育培训与人才选拔、培养和晋升使用结合起来,努力构建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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