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水利人才工作机制
(一)转变人才工作观念
1、树立“人才资本优先积累” 的观念。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工作在我省水利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重视对人才资源的开发。
2、树立“大人才”的观念。坚持以工作能力和实绩衡量人才,不唯学历重能力、不唯职称重实绩、不唯资历重贡献、不唯身份重才干,凡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为水利事业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员,都是需要培养开发的水利人才。切实转变人才评价的方式,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侧重于群众认可,对专业技术人才应侧重于社会和业内认可,对技能人才则应侧重于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3、树立“大开发”的观念。坚持培训性开发、政策性开发和实用性开发并举,鼓励创新、支持创业,激励成功、宽容挫折,营造鼓励、支持、帮助人才干事业的良好环境。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等制度;继续扩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范围,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积极探索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引咎辞职等干部管理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及时调整不称职干部,实现优胜劣汰,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转变用人机制,逐步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逐步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建立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以及人员分流、公开招聘等工作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同时,将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同干部任用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创新方式,建立刚柔结合的引才渠道
一方面,严把人员准入关,各级水利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制定新录用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或职称标准,以制度规避人员录用的随意性。积极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单位应结合资质管理和单位定岗标准的制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作出相应的要求。另一方面,建立柔性引才机制,通过借用、咨询、讲学、兼职、科研或技术合作、岗位(项目、任务)聘用、人才租赁、客座教授、组织劳务等渠道,有效增加急需人才总量。要大力推广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老专家在水利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通过联合培养、项目合作和传、帮、带等形式,扩大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