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325 拔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和“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评选工作。制定《浙江省水利系统“325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从2006年开始,争取用5-10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3个全国知名、20个全省知名专家和50个科技骨干的水利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目标;在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工程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电开发等水利主要战线每两年评选一次“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将“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评选与“325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挂钩,对入选“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和“325拔尖人才”的人员可推荐进入“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等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加强水利行业管理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素质发展要求,结合政府有关政策,分类制定和规范各行业管理队伍人员的岗位职责、素质标准、聘用办法、培训管理等有关人员管理办法。
分类组建有关专业技术委员会,制订完善委员会活动办法;充分发挥浙江省水利学会等平台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技术交流和学术评选活动,不断发现人才,激发人才健康成长。
对入选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省厅“325拔尖人才”或“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等的人员,给予重点课题、重大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组建水利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库,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专门管理。
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管理办法,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评聘分开、按需设岗、对岗聘任、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有效机制。同时,积极探索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办法。
(四)技能型人员队伍
努力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能手的良好氛围。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培训、考核、鉴定和评审程序。加快培养水利系统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技能人才,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培养500名技师和150名高级技师的计划。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技能竞赛,积极向水利部推荐“全国水利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水利技术能手”候选人。协调落实有关地区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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