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启动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20日 六办发[2006]7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六发[2006]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示范村镇,落实建设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启动50个重点镇建设的要求,各县区要尽快明确和上报省、市级示范村镇,同时确定相应的县级示范村镇。省级示范村镇由县区确定,市里审批,报省备案;市级示范村镇由县区确定,报市备案。100个省、市级示范村建设规划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全市村庄布点规划工作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各县区要将省、市级示范村镇名单及基本情况于3月29日前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已相继成立。各县区要抓紧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区政府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农委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并从农业、建设、财政、发展计划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示范村镇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组织。
三、及时上报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要把实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抓手,明确责任目标,精心部署实施。各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态及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省市级示范村镇任务分配一览表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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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区 │ 省级示范镇 │ 省级示范村 │ 市级示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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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安 区 │ 2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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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 安 区 │ 2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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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 县 │ 1 │ 1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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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 邱 县 │ 1 │ 1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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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 城 县 │ 1 │ 1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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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寨 县 │ 1 │ 1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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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 山 县 │ 1 │ 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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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集试验区 │ 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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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0 │ 70 │ 30 │
│ │ ├──────────┴──────────┤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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