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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3项涉及私人投资和收益政策规定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3项涉及私人投资和收益政策规定的通知
(六办发[2006]26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私人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和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涉及私人投资和收益政策规定清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需要停止执行的3项涉及私人投资和收益政策规定予以公布。具体是:
  一、《转发市总工会等七个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和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办[2000]19号)中关于“市及各区、县都要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个体工商户相对集中的社区要建立社区联合基层工会”的内容不再执行,应按照《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总工发〔1994〕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外商投资企业较多的市、县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或专门工作机构”。
  二、《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茧丝绸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六办[2001]16号)中关于“以现有蚕茧收烘网点为基础,按照收烘能力与生产能力、行政区域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并适应一体化改革的工作进度,做到‘一个头’收烘,实行‘一条鞭’管理,坚决克服多头收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的现象”的内容不再执行,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即:“鲜茧收购在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下,允许具有条件的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企业等经营单位收购鲜茧。鲜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鲜茧收购经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与蚕农建立长期稳固的产销关系,逐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2)具有固定的收购场地、评茧仪器、烘茧和仓储设施。(3)具有相应的收购资金。(4)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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