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开发区实行封闭管理,执行“零检查”。市直、金安区直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检查,须经开发区同意。
7、强化教育,慎重处罚。企业发生违规时,有关部门要加强教育,帮助整改。确需处罚的按低限执行,不得对同一企业、同一违规行为重复处罚。罚款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处罚情况须逐项报市经保办备案。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8、坚持市领导联系市属企业制度。市领导每年到所联系企业调研、现场办公不少于两次。对企业负责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帮助处理。要把联系企业作为工作的要务来抓,并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市经保办及时编发市领导联系企业情况的简报。
9、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它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窗口受理的办件,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单位负责人须到窗口现场办公。能当时办结的,必须立即办结;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需上报审批的,一律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报出。
10、建立重大项目联审帮办制。对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内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各类新办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市“568”计划的重点项目和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行市审批办证中心统一受理、部门承办制度。承办过程中,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度。
11、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企业需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牵头实行并联办理,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优化供电、供水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供电、供水工程施工队伍和设备;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在接到电力、供水工程完工报告后3日内完成验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在7日内帮助其改进和完成复检;完成验收或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通电、通水。不得收取线(管)路损耗费,不得强求企业预缴费,不得收取延伸服务费,一律按表量据实收费。
13、优化消防、气象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消防、气象工程施工队伍和设备。消防、气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指导、服务。日常的设备检验、维护,只服务不收费,或只收少量的劳务费。
14、优化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应认真准备、积极参加银企项目对接活动,注重实际效果;银行负责人每季度深入企业调研不少于两次,主动寻找服务项目,并将调研情况及时向市经保办通报;市政府根据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业绩情况及审贷时效给予相应奖励。
中小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评估,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所属的评估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只收工本费和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