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公路建设贷款分责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公路建设贷款分责偿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鹤壁市公路建设贷款分责偿还实施方案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公路建设贷款偿还工作,推动公路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要求,按照“统一贷款、分责偿还、综合平衡”的原则,建立我市公路建设贷款分责偿还机制,推进交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交通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完成我市承担的公路建设贷款偿还和收费公路、新建公路养护费用的筹集任务。
2.加大通行费征收环境治理,将通行费漏征率控制在2%以下,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干线公路通行费年度征收任务。
三、分责偿还任务
我市公路建设共使用省转贷资金8.3951亿元,每年需偿还贷款利息4065万元;自行贷款6090万元,每年需偿还利息475万元;收费公路、新建公路(新老城区快速通道)每年养护费用718万元。我市每年需偿还贷款利息和支付养护费用共计5258万元。
市政府承担我市新老城区快速通道工程省转贷款利息、养护费用和我市自行贷款利息的偿还;其余公路建设省转贷款利息及收费公路养护费用,由县(区)政府按照本辖区使用公路建设贷款资金和公路里程所占比重分责承担。具体任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