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鹤壁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的通告》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交通、公安、军警、监察、纠风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行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特权车”、“人情车”等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打砸收费站、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或故意堵塞车道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全面优化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干线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把干线公路收费站的漏征率降到2%以下。
二、组织领导
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领导下,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鹤壁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成立联合工作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工作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