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的详细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计划,切实把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的指标落实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列入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
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优先立项。
财政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要根据市住房保障规划,制订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资格初审等日常管理工作。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所需经费从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核拨。
武进区、新北区必须按照本规划的统一要求,全面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住房保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规划,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相应的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所需资金测算表
2.《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廉租住房、公共租屋配建任务计划表
附件1:
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廉租住房所需资金测算表
(收购实物房源)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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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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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数(户) │ 300 │ 300 │ 200 │ 200 │ -- │ 1000 │1、收购房源的面积以户均6│
├─────────┼───┼───┼───┼───┼───┼───┤0平方米计算。 │
│价格(元/平方米) │ 3700 │ 3900 │ 4100 │ 4300 │ -- │ -- │2、收购价格逐年递增。 │
├─────────┼───┼───┼───┼───┼───┼───┤ │
│ 所需金额(万元) │ 6660 │ 7020 │ 4920 │ 5160 │ -- │237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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