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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的通知

  规划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的详细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计划,切实把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的指标落实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列入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
  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优先立项。
  财政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要根据市住房保障规划,制订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资格初审等日常管理工作。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所需经费从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核拨。
  武进区、新北区必须按照本规划的统一要求,全面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住房保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规划,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相应的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所需资金测算表
  2.《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廉租住房、公共租屋配建任务计划表

  附件1:
  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廉租住房所需资金测算表

  (收购实物房源)              表1

┌─────────┬───┬───┬───┬───┬───┬───┬────────────┐
│   年  度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合计 │     备注     │
├─────────┼───┼───┼───┼───┼───┼───┼────────────┤
│  户数(户)  │ 300 │ 300 │ 200 │ 200 │ --  │ 1000 │1、收购房源的面积以户均6│
├─────────┼───┼───┼───┼───┼───┼───┤0平方米计算。      │
│价格(元/平方米) │ 3700 │ 3900 │ 4100 │ 4300 │ --  │ --  │2、收购价格逐年递增。  │
├─────────┼───┼───┼───┼───┼───┼───┤            │
│ 所需金额(万元) │ 6660 │ 7020 │ 4920 │ 5160 │ --  │237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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