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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的通知

  继续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制定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方案,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6. 继续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2007年-2011年,基本完成剩余的55个小区213万平方米的整治任务和500幢约20万平方米房改房平屋盖防渗隔热维修,切实改善老住宅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行综合整治的老住宅小区,必须做到边整治边落实管理,杜绝重整治轻管理的现象,实现老住宅小区的长效管理。
  7. 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施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处房屋租赁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黑中介”;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我市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意见,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建立覆盖全市的房地产租赁管理网络系统;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民把中小户型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8. 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我市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二是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四是社会捐赠的资金,五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9. 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或零批租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收购二手房和空置商品房,以及盘活政府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减免市权范围内的所有税费。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等住房保障用房,减免市权范围内的所有规费。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规定免交营业税、房产税。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10. 明确工作职责。住房保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辖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物价、人防、教育、税务、工商、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并作为年度争先进位、“好班子”评比等项目的重点考核内容。
  成立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审核各区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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