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加强浙江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
(浙水农[2006]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稳步推进我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现提出改革和加强我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农村水利始终是水利工作的重要领域,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是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20多年来,由基层水利站及其水利员组成的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在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第一线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基层水利站的发展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提高认识,调整思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使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为服务“三农”做出新的贡献。
二、强化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基层水利站
根据水利公益性、流域性、专业性的特点,建议设置两种类型的基层水利站:以县(市、区)境内的中小流域(或水系)为单元,兼顾辖区内乡镇区划,设立流域水利站;防汛抗旱任务重的乡镇根据需要保留乡镇水利站。设立或保留的基层水利站定性为公益类水利管理事业单位,作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方式。基层水利站要理顺管理体制,在所辖区域行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并切实履行水利工程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利新技术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三、贯彻省政府《通知》精神,落实配套相关政策
1、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水利工作的特点,对基层水利站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建议平原、海岛每10-2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配1人,丘陵、山区每30-5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配1人。各地要制订水利员录用的具体标准,依照“公开、公平、公正” 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按岗聘任,竞争上岗。水利员实行全员聘用制,一般两年一聘。鉴于工作的延续性,可优先聘用已在编的水利员。基层水利站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