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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二)分类处理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等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拟取消或调整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形成分类处理意见。其中,涉及由国务院统一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向国务院审改办提出建议;涉及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报请修改。

  (三)项目调整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取消或调整的决定和省人大修改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决议或意见,在与相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形成我省清理精简的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

  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985582337)。

  附件 1.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意见表

  2.拟取消或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意见表

  3.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建议表

陕西省人民性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意见表

  填表部门:

┌────────────┬────────────────────────────┐
│项目名称        │                            │
├─────┬──────┴────────────────────────────┤
│设定   │                                   │
│依据   │                                   │
├─────┼───────────────────────────────────┤
│处理   │                                   │
│意见   │                                   │
├─────┼───────────────────────────────────┤
│理由   │                                   │
├─────┼───────────────────────────────────┤
│修    │                                   │
│改    │                                   │
│法    │                                   │
│律    │                                   │
│法    │                                   │
│规    │                                   │
│建    │                                   │
│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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