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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89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省级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项目设定合理、依据充分、实施机关层级明确、审批责任区分清晰的总体要求,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应体现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理的原则。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二)市场机制优先的原则。对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对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应提出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建议;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等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三)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应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思路,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对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应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要求,提出下放管理层级的建议。

  二、工作步骤

  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清理阶段(8月中旬至8月31日)。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对其设立的依据、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并填写《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意见表》(附件1) 和《拟取消或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2);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并填写《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建议表》(附件3)。此阶段工作完成后,请各部门将开展工作的情况和规定填写的三种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送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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