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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强化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要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的保护力度。

  3.“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积极应用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4.“三电”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设区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进展情况,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全国“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全省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逐级加强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省、市级电力、电信、广电公司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综治部门要进行责任查究并实行一票否决,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放纵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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