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设区市要积极开展“三电”普法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易发案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中村、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较集中的地方和中小学校所在地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斗争。
3.各设区市要在每阶段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全国“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重点市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各设区市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研究制订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三电”设施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切实加大办案打击工作力度。对现行案件,要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查证,对久侦不破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2.切实加强挂牌督办工作力度。各设区市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
3.切实加强追逃工作力度。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上网,全力追缉抓捕。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坚决端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4.切实加强审判工作力度。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
5.切实加强联合会战工作力度。“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的重点市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市要派员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
2.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涉嫌收购被盗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坚决取缔。
3.组织“三电”企业事业单位摸排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地高发区域,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制订保护“三电”设施地工作措施;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检查、盘查,堵截公路销赃运输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