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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切实提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专群结合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整治的重点设区市: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商洛市。

  (二)重点问题。

  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3.建立健全专职保卫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

  4.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县(市、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至7月15日)。各设区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安机关有关警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本地本系统重点地区、案件、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及其他需要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7月15日至11月)。各设区市要按照方案要求,根据调查摸底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破获一批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全面完成专项斗争工作目标。

  (三)检查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设区市要按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特别是重点地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设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精心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确定集中宣传日,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要有效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各新闻媒体要在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大力宣传“三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情况,对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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