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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9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八日

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使整治重点地区2007年下半年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比2006年同比下降50%以上,其他设区市同比下降80%以上,力争全部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

  (二)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各地要对本地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加强监管,逐一清理整顿,逐一登记备案,全面取缔无证照等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斗争期间,各地要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三)切实加强“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三电”线路、设施“人防、物防、技防、空防”水平。2007年12月底以前,全省各级“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专职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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