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5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5〕3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70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05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印发给你们(《2005年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计划》另行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用地
各地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05年国家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省重大基础设施即能源、交通和水利设施建设用地;下达给各市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额度,主要用于城镇及工矿建设,重点保障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对地方经济有支撑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主要用于农村建设。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各地要科学安排用地计划,形成合理的用地结构。应优先保障:1、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用地;2、对地方经济有支撑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以及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少、实现进口替代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工业项目及农业龙头加工项目用地;3、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急需项目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今年国家下达至我省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省按项目戴帽下达各地,重点保障列入省“五大百亿”工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重大急需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各地根据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浙重建〔2005〕2号)所列项目,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核准(批准)等文件申请本年度农转用计划指标数额。使用戴帽下达的农转用计划指标的项目,参照单独选址项目要求组件报批用地;不能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
三、耕地补充和建设用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