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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稳妥支持中小企业,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压缩过剩产能等政策要求,重点支持农村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企业、服务产业,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认真研究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创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制订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建立辖内中小企业信息档案,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生产、销售、资金和资信情况,主动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营销。

  (四)树立风险定价理念,提高贷款定价能力。贷款定价要充分体现依法合规原则、让利“三农”原则、等级差别原则、风险覆盖原则和有利竞争原则。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在坚持风险溢价补偿原则的基础上,尽量给予利率优惠;对评定的信用户可在本辖区定价平均利率标准予以下浮;对AAA级优质企业和对信用社综合回报率较高的企业类客户,可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入股社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信誉良好的贷款客户给予利率倾斜;要注意运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留住、吸引优质客户,防止优质客户流失。要使贷款利率定价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真正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起到调整结构、优化资产的作用。

  (五)全面实施金融创新,提升建设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一是开发支农新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研究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培育新的客户群体。针对农民生产、创业、消费等多种需求,可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等贷款组合发放,也可创新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尝试不同经营项目之间交叉担保。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发展票据承兑贴现、贷款等其他授信金融业务,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的套餐式服务;对农户的金融需求,实行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金融产品服务;可将信用、担保、抵押、质押贷款有机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改进小额信用贷款的服务方式,延伸贷款金额和期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小额信用贷款的柜台发放;完善中小企业的贷款程序,努力改进服务手段与方式,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各种担保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的信贷服务。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以建设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逐步建立金融创新机制、资金筹措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损失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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