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信贷投向,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农村信用社要支持新农村建设,就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全面实施金融创新,全面改进金融服务。
1.因地制宜,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根据“稳粮、优果、兴牧”的发展思路,农村信用社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实行差异化服务。陕北地区支持以棚栽业、舍饲养殖为主的设施农业和以烟、枣、杏、杂粮等为主的农产品基地建设;关中地区支持以果、肉、奶、蛋、饲料等为主的果业和畜牧业产业化建设;陕南地区重点支持中药材、食用菌、茶叶、桑蚕的开发生产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各联社要依托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特色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建设,大力支持“一村一品”发展。
2.实施“扶优扶强”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重点扶持高效农业、创汇农业和高科技农业企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扶持“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同时重点支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的果业、畜产品、中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涉农产品加工企业,培植大龙头,创造大品牌,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支持建设一批集收购、销售、流通于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使更多的农副产品进入超市,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要在认定项目可行、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支持农村重点集镇、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住房、广播电视、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4.探索新途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扶持。一是探索发放项目贷款,对成规模、效益好、风险小、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试办社团贷款,并与有管理经验、有项目的国有控股、政策性银行开展联合贷款,支持龙头企业、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发展。二是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企业,提供“贷款+承兑+贴现”的综合金融服务;对投资兴办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担保抵押贷款条件的享受利率下调、期限延长、额度放宽等优惠。
5.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培育农村新机制提供金融服务。各联社要积极向涉及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开展农业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在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基地等区域,可引导经营者组成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专业担保基金,向各类经营者发放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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