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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华里小区6、7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华里小区6、7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7]156号)


天津市津南区家福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华里小区6、7号楼住宅经济适用房计划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津南区咸水沽镇韩城桥村承建的金华里小区6、7号楼12568.6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092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40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
│ 楼 号  │                门 栋 均 价                │
│     ├─────┬──────┬──────┬──────┬─────┬─────┤
│     │  1门  │  2门   │  3门   │  4门   │  5门  │  6门  │
├─────┼─────┼──────┼──────┼──────┼─────┼─────┤
│ 6号楼  │  3092  │  3092  │  3092  │  3092  │  3092  │  3092  │
├─────┼─────┼──────┼──────┼──────┼─────┼─────┤
│ 7号楼  │  3092  │  3092  │  3092  │  3092  │  3092  │  3092  │
├─────┼─────┴──────┴──────┴──────┴─────┴─────┤
│ 总体均价 │                  3092                  │
└─────┴──────────────────────────────────────┘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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