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609号)
广州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原〈广州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中明确在职员工分配方案的函》(广运函〔2007〕42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你公司在原《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中增加在职员工分配方式的内容后形成的《广州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符合《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文件精神,准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