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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科普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科普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培[2007]4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科普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项工作应与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五个一”行动提升城镇劳动人口安全素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106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各市应将该项工作列入工作目标,排出工作计划,广泛动员发动企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与该项培训工作,力争用2年时间将我省的农民工全部培训一遍。

  三、今后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将安全生产知识列入考核项目,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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