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3、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制健全;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下岗失业人员普遍满意;落实再就业政策难点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4、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积极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机制;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三)再就业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
3、心系下岗失业人员,带着感情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排忧解难,热情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帮助,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深受下岗失业人员欢迎。
(四)再就业先进个人条件
1、下岗不失志,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带头作用。
2、在新的工作岗位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或受到用人单位的重大奖励(包括立功、授奖、晋级、提职等)。
3、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守法经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较多,用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创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社会效益良好。
(五)街道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新思路、新办法、新成效;在落实政策措施和基础管理以及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
3、心系下岗失业人员,带着感情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排忧解难、提供帮助,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受到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好评。
(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所(站)条件
1、基础工作扎实,有明确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办事程序、规章制度并予以公布;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台帐,对各类就业服务对象情况明确,底数清楚,统计信息上报及时、数据准确。
2、积极开发街道、社区就业岗位,认真开展就业帮扶活动,组织实施街道、社区就业项目,对辖区内凡是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对象实行托底安置。
3、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落实再就业政策、社区基础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较明显。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要向就业再就业任务重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基层倾斜,主要评选2005年以来新涌现的再就业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上报推荐表彰对象前,要在推荐对象所在地公示其主要事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在《皖西日报》上公示拟表彰对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各地再就业先进单位,由县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选对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所(站)由县区按照劳社[2005]102号《六安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等额推荐初选对象;各县区政府均可自愿申报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区政府,申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县区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再就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组织起来就业及创业园(区)建设情况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再就业工作创新做法等,由市再就业领导小组提出初选对象;市直先进单位由主管部门申报。以上先进均由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最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地推荐表彰对象时,分别填写有关表格一式3份,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市、县(区)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其中候选先进个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安全部门意见;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