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05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再就业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省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皖再就[2005]5号)文件精神,经市再就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在2005年全市再就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表彰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成立市再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李琴担任评选领导小组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杨林森、市人事局副局长夏多富、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谢长斌、王平任副组长,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为市评选领导小组成员。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由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方案》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附件: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一、表彰对象
2005年度在推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再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区政府。指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拓展思路、创新做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县区政府。
(二)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指对推动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再就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三)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指从事就业再就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区或本部门再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四)再就业先进个人。指下岗失业人员中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成功实现再就业,或在组织起来就业中带动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成绩突出的人员。
(五)街道、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先进工作者。指主要在基层从事就业再就业工作,在推动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辖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所(站)。指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所、工作站。
二、评选名额
这次表彰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共计65个。其中: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区政府3个、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13个、再就业先进工作者18人、再就业先进个人11人、街道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先进工作者10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所(站)10个,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区条件
1、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在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制健全,整体推进所辖区域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再就业政策难点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再就业工作成效突出。
3、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积极开展就业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机制;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成效显著。
4、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就业工作。
(二)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