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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运输业户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运输业户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运输市场,促进个体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运输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个体运输业的管理工作。规范个体运输业管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广大个体运输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凡产权属车主个人所有,接受交通运输或出租公司等单位行业管理的个体出租车主及客、货运输车主,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车主要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二、认真做好个体运输营业证照的办理工作。我市个体运输车大部分挂靠运输中介公司或运输企业,为方便个体运输业户办理相关证、照和缴纳相关税费,具备条件的中介服务公司可受个体运输业主及相关部门委托,开展代办《营业执照》、《行驶证》、《营运证》与代收代缴税费、代办保险等服务,并依法取得劳务收入。
  请各个体运输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于发文之日起二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车辆户藉在市区的,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工商所办理(地点:西五里桥);户籍在乡镇的,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本着节俭、低费原则,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严肃清理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鉴于个体运输户经营分散、流动性大、难以管理的实际,工商、交通、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适时对无照、无证经营的个体运输户依法实施检查,凡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个体运输户一律不准营运。检查中发现非法从事营运活动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区分情况予以查处。其中,无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营运证的,由交通运管部门查处;无牌、无行驶证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务求通过规范、有序的管理,促进全市个体运输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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