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六政办秘[2006]64号)
陶玉良委员:
你好!你在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第15号)提案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组织市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均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你所提及的我市城郊失地农民生活权益问题将得到有力保障。
二、为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当前国家把严把土地闸门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近日,国土资源部又出台了《关于
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对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供应土地。为把进一步从严管理土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加大我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案件,以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
三、对于工业、商业用地,国家已明确规定不得以租用形式供地,必须依法实行征收,其中对商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工业用地也将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问题,市政府已组织重新制定了新标准,现已上报省政府待批。批准后的土地补偿标准将比现标准有所提高,公益性用地的补偿标准也不再适用。今后将严格实行用地同价的补偿标准,而不是随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办复类别: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