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政监督制度逐步完善,促进了依法行政。多数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了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寿县、金寨、霍邱、舒城、裕安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等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全年各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1件,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县区政府都建立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裕安区在各乡镇街配备了法制监督员,市监察局、市药监局、市人事局、市国土局、市烟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了监督(监察)员制度。
(八)重视法制培训,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所提高。各地各部门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加大法制培训力度,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霍山县建立和实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县六大班子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作专题法制讲座。寿县、金寨、金安、舒城等县区,除自身开展各种层次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外,还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参加省、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在加强培训的同时,各地各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7·1”
行政许可法实施日、“12·4”
宪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宣传,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的理论认识存在误区和偏差,认为依法行政与优化发展环境相互矛盾,将本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错误的理解为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关系,把法律庸俗化、工具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就高不就低,忽视了合理行政的问题,既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又不利于党委、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影响了发展环境的优化。
二是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中轻宣传、重处罚,轻服务、重收费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不宣传、不告知、不解释、不指导,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不是及时制止,而是等待行政相对人发生违法行为时进行处罚;有的是不收费不见面,一见面就乱收费,收了费不服务、不管理。有的执法人员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