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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

  (五)规范行政执法,创优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并进行了公示,初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各地继续深入推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的清理界定工作已经全面启动。霍山在全市率先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集中行使建设、规划、工商、交通等城市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权,改变了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的现状。霍山、霍邱、裕安区,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促进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执法中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引导和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是先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一般都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为创优发展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霍山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对企业和乡镇的集中定期检查制度,全面推行首次违规预告免罚制”,“除了有举报和统一的专项检查部署外,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和处罚。对企业首次轻微、危害不大的违规违章行为,限期改正,不予处罚”。为加强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霍山专门成立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赋予其“检查、调查、组织调度、建议通报、部分处置、测评评议”六项职权,具体负责经济发展环境中“规范、保护、监督、惩处”工作,要求经保办对经济发展环境一月一测评,一月一通报。该县经保办成立以来,企业投诉总量逐年下降,投诉行政执法机关的数量逐年下降,咨询求助逐年上升,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寿县制定了《寿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和拉赞助、不准强行有偿服务、不准“两头受理”、不准吃拿卡要报、不准推诿扯皮、不准以费代罚和以罚代管,对违反规定经初查基本属实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好转。市发改委制定了《六安市发改委投资服务指南》,市监察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和聘请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的通知》,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的二十条》,市商务局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情况联系表》,积极创优经济发展环境。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等,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开展信访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化解了一大批信访案件。市司法局积极组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认真落实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县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高发性禽流感防治、突发公共卫生、破坏性地震、食品安全、道路运输保障、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了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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