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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保障信息畅通。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7、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积极推行企业环境行为监督评价制度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加强“12369”环保举报中心建设,规范管理,建立及时高效解决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工作制度,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环保监督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2006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要完成淮河流域所有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重点源企业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仍未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7月31日)
  7月20日前,根据国家及省部署,成立六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部署动员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区要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6月23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10月31日)
  1、集中检查(7月21日-8月2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全市重点环境违法和重大环境污染案件,7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8月21日-10月31日)。各县区对检查出来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通报查处案件,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10月1日前各地将开展的专项行动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同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并重点检查各地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15日前将2006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祥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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