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对发现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对因环境问题关停的企业,依法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向工商部门移送;对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移送安全监管部门;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报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需追究政府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建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部署、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公众参与、共同关注的工作格局。
  2、加大责任追究。各级环保部门、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执法不力、查处不严,采取走过场或违反规定擅自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立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
  3、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地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排查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
  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要明确挂牌督办案件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切实加强水质监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排污沟和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加密监测,每周不少于1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随机监测。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认真分析水质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致使水质状况恶化的污染源,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加强宣传力度。各地要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定期对外公布,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保障“12369”环保热线畅通,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