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制度保障。在制度建设中,要始终坚持并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原则,为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建立工作评价、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投诉受理等制度,围绕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加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部门具体负责、依靠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主抓,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经常听取汇报,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加强指导检查,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各单位要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透明运行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同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实现信息共享、互促共赢,形成综合效应。
(三)严格考评、强化督查。严格按照《常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常政发〔2006〕178号文件)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服务对象质询评议,群众代表集中评议和部门互相评议的评议考核机制,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建设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办要会同监察、法制等部门认真履行监察、监督职能,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公开权力、搞虚假公开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公开不力,造成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