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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建平台、共享资源、各有侧重、合力推进,以行政审批权力公开为突破口,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一)梳理登记行政权力。一是全面梳理。各单位要根据法定授权依据和“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梳理的范围既包括本单位行使的专有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本单位为主体行使的行政权力,也包括受委托、协助、配合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对已经纳入市行政执法数据库第一批公布的行政权力,各单位可不再梳理)。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对本单位梳理情况依法进行审查,确保梳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对该取消的行政权力要坚决取消,该下放的行政权力要坚决下放。二是确认申报。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梳理成果进行集体研究确定,经确认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梳理工作情况及行政权力梳理汇总登记表。登记表应按类别载明:行政权力名称、依据及是否公开等。对不能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三是审核登记。公开办组织法制、保密、编制等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权力项目进行审核登记,重点审核未纳入行政执法数据库的权力项目、不公开的权力项目。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以登记;凡没有保密法律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
  (二)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各单位要根据公开办登记的权力项目,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目录。权力目录应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权力名称、法律依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联系电话等。结合行政执法数据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单位权力目录发生变化的,必须按照《关于建设常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108号文件)和《常州市行政许可项目动态审核公布办法》(常政办发〔2006〕10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公布,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公开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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