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07〕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溧阳市、武进区和市交通局、卫生局列为市级试点单位,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其他辖市、区和市属部门以行政审批权力公开为突破口,逐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现将《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公开发〔20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按照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实现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常州的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与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相结合,经过2-3年的努力,使公开透明逐步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决策民主、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