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2005年度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5〕116号)
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02〕73号)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以下简称“年审单位”)实施资格年度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查内容
(一)法人代表、参加方案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情况;
(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执业情况;
(四)技术装备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格单位年度资格审查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填写说明》
二、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自行复制);
(二)2005年度独立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附有专家评审意见)开发利用方案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