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命名 “重庆市规范化司法所”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
近年来,全市各区县司法局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司发[2004]6号)和《重庆市规范化司法所评定办法》(渝司办[2005]75号)的要求,大力开展了争创规范化司法所的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司法所地位,有效发挥了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今年以来,共有36个区县司法局对195个司法所进行了申报。市司法局对申报的司法所逐一进行了复核验收,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对万州区司法局天城司法所等158个司法所命名为“重庆市规范化司法所”。
希望受到命名的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使我市司法所组织机构巩固健全,队伍得到充实加强,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办公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为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更好的条件。
全市各区县司法局要以此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导航定向的“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有关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建设平安重庆、和谐重庆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重庆市规范化司法所名单
重庆市司法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
重庆市规范化司法所名单
(158个)
万州区司法局:
天城司法所
高梁司法所
甘宁司法所
黔江区司法局:
濯水司法所
石会司法所
石家司法所
两河司法所
涪陵区司法局:
南沱司法所
百胜司法所
李渡司法所
马武司法所
珍溪司法所
山窝司法所
龙潭司法所
蔺市司法所
义和司法所
焦石司法所
青羊司法所
龙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