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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07年度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 楼宇照明工程纳入常州市夜景照明智能监控系统后可享受政府的电费补贴。
  (1)住宅、公共设施及夜间非营业性建筑政府全额补贴或接入路灯照明系统。
  (2)夜间营业性建筑业主承担民用电价(每度0.52元),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
  灯光办组织完成“两纵一横”、“八支路”道路两侧及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的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方案。
  (二)实施阶段
  1. 新建、改扩建的建筑物的照明,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夜景照明规划自行组织设计,方案经市灯光办论证审查后,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
  2. 其他项目,原则上由业主作为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市灯光办与业主单位签订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所有项目的整体进度,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3. 所有项目必须招投标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必须实施工程质量监理。
  4. 同步完成监控中心的建设,实现各个终端的程控对接。
  5. 所有实施项目必须于8月28日前亮灯。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市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业主会同规划、质监等职能部门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楼宇照明建设工程,是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必须精心组织设计和施工,集中力量、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顾全大局,积极参与。
  (二)加强协调配合
  市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楼宇照明工程的实施、协调、监督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市区楼宇照明的实施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三)强化质量监督
  楼宇照明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在科学安排、周密计划的基础上坚持标准、狠抓质量。要严把设计质量关、灯饰质量关、施工工艺关、施工监理关及工程验收关,把实事办好,确保工程不留隐患。
  (四)落实维护保养
  所有照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业主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护保养。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楼宇照明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按政策补贴电费。工程保修期满后,每年的维护费以工程审定造价的10%为上限由业主和政府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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