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07年度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07〕10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实施楼宇照明建设是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常州市2007年度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常州市2007年度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具有常州特色的城市夜景景观,根据市夜景照明规划和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现就2007年城市楼宇照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致力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以沿街建筑物为主体,以绿化带、道路、河道为纽带,以公园、广场和城市小品为点缀,高、中、低,点、线、面结合,构建出都市夜景的辉煌、繁华、现代氛围,形成整体的都市夜景风貌。
二、组织机构
市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楼宇照明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沿街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建设范围和任务
楼宇照明工程实施范围包括“二纵一横八支路”计91.5公里,分三年实施。2007年度在进一步完善2006年实施路段的基础上完成晋陵中路、广化街、通江路的建设任务。
建设任务为:完成“两纵一横”、“八支路”道路两侧及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的楼宇照明建设,同时完成与之相配套的监控中心的建设任务,做到高起点设计,高标准施工,努力打造一个具有较高文化内涵、注重节能与环保、特色鲜明的城市楼宇照明体系。2007年度楼宇照明建设实施单位详见附件。
四、建设资金来源及电费补贴政策
1. 资金补贴政策
(1)新建、改扩建的建筑物的照明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经费纳入建设成本。
(2)其它建筑由政府和业主共同承担,原则上各承担一半,高层建筑(8层及8层以上)政府补贴以20万元为限;多层建筑(8层以下)政府补贴以10万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