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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税收结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26日-8月10日)
  有关部门指导试点企业,对生产经营模式、组织结构和劳务性质进行分析,按照营业税劳务、非营业税劳务两类标准对资源进行重新优化,对能进行主辅分离、二产三产分离的,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专业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对不需进行分离的,实行财务相对独立,不同应税劳务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三)总结推广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各县区对试点企业税收优化工作进行评估,在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总结分析报告,逐级上报。市优化税收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经验归纳总结并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优化税收结构试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解决我市长期存在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税收结构不合理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的可行之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部署上来,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涉税信息,实现税源的齐抓共管。财政部门做好试点牵头工作,抓好工作调度,研究相关政策;地税部门在做好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可以进行税收优化的企业名单,认真做好剥离后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经贸部门做好对试点企业的宣传和解释,消除企业顾虑;工商部门做好分离后企业的工商登记工作;国税部门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对分离后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规划部门做好分离后企业项目规划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分离后企业土地供应工作;房产管理部门做好分离后有关企业房产过户工作;建设部门做好分离后企业资质认定、市场准入等工作;金融部门做好分离后企业的融资工作;统计部门做好分离业务的统计工作。
  (三)统筹兼顾,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税收结构调整与企业利益的关系。税收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尽量不增加企业整体负担,对调整后税负增加的,按政策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或税收优惠。二是处理好税收结构调整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依法治税前提下,用足用活现行政策,达到优化税收结构的目的。
  (四)强化督导。各级政府要把税收结构调整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强化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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