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税收结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字〔2007〕50号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税收结构,涵养地方税源,壮大地方财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选择1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开展税收结构优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对现有经济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引导企业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实施二三产业业务分离。对于新分离组建的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成为受控法人企业,税收纳入地税部门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纳税。
二、试点方法
(一)试点企业中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与主业未分离的,进行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成为独立核算的受控法人企业。分离后物流或仓储公司为母公司提供劳务时,统一开具运输发票,单独缴纳营业税。
(二)对试点企业的运输、包装、配送等业务由外市企业承担的,引导试点企业转由本市境内专业物流公司实行集中配运,集中结算,防止营业税流失。
(三)对试点企业内部的建筑、安装业务,设立相应的建安公司,承揽内部和外部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过程中的材料、配料由子公司购进。工程完工后,母公司支付子公司建安料、工、费,子公司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四)对试点企业内部存在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进行分离,成立相应子公司。当业务发生时,由母公司支付给子公司技术咨询和服务费。
(五)利用试点企业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
(六)对试点企业存在的维修、修缮、安保、洗浴、卫生医疗、餐饮、娱乐等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专门公司。
(七)对试点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三、试点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各县区按照市优化税收结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的统一安排,成立优化税收结构领导机构;根据市政府优化税收结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工作计划和措施;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优化税收结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