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检查内容和对象
(一)检查内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2.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3. 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情况;
4.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 用人单位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6.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 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
重点是纺织、饮食、建筑、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0-30日,各单位结合已制定的日常巡查任务指标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开展检查。
第二阶段:6月1-10日,市级组成5个专项联合检查小组,对市属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各区、县级市劳动监察会同工会相应组成检查小组开展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
各级劳动保障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落实任务,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解决问题
各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对检查中发现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包括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超时加班加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用人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