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检查验收。市、区(县)民防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区(县)通常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深化人民防空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夯实民防工作的基础,有利于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有利于社区的安全稳定。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民防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制订相应的规划、计划,加强指导和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措施
区(县)民防办公室是社区民防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工作。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细化操作方案,有计划地予以推进。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发展,确保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区(县)民防办公室要对社区民防干部和民防志愿者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民防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四)敢于创新实践,不断总结完善
各级政府要把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纳入文明社区建设的测评体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要敢于创新实践,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
2、上海市社区居民民防教育基本内容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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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内 容 │ 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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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组织领导 │ 建立民防工作小组 │居委会建有民防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居委会领导│
│ │ │ │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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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落实预案 │ 制定民众防护预案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民众防护预案,明确应急│
│ │ │ │情况下的任务分工、组织指挥、疏散撤离路线和有│
│ │ │ │关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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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完善设施 │ 建立民众避难场所 │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民众避难场所,并设立指示标│
│ │ │ │志,配置必要的民防应急包、医疗药品、食品和饮│
│ │ │ │用水等。 │
│ │ ├─────────┼──────────────────────┤
│ │ │ 设置民防应急箱 │在居民小区的重要部位设置民防应急箱,并实施专│
│ │ │ │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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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立队伍 │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居民小区建有10-20人的民防志愿者队伍,配备必 │
│ │ │ │要的救援器材(民防应急包),定期组织开展相应│
│ │ │ │的民防志愿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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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教育培训 │开设民防知识讲座课│利用社区学校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 │
│ │ ├─────────┼──────────────────────┤
│ │ │ 开辟民防宣传园地 │设置民防知识宣传栏,在社区图书室开辟民防书架│
│ │ │ │,配备适量的民防书籍、刊物;利用小区居民活动│
│ │ │ │场所组织开展民防知识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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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民防演练 │ 组织开展民防演练 │根据预案,组织开展民防演练,提高市民群众的自│
│ │ │ │救互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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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本标准中的“居民小区”主要是指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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