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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制订民防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民防演练
  街道(镇)、居委会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的特点和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订社区民众应急防护预案,适时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不断提高防空防灾能力。
  (三)建立民众避难场所,完善社区民防服务
  街道(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绿地、公园、运动场等开阔地域,建立一定数量具有基本功能的民众避难场所。要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的特点,制订紧急启用民众避难场所的预案,并将启动的时机、进入避难场所的路线和使用要求等事先告知居民群众。在民众避难场所的工程口部、重要路口等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各居民小区要设置民防应急箱,配备必要的呼救、逃生、灭火、防化、医疗救护等器材,以便及时为居民提供民防服务。
  (四)开展民防教育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社区要充分利用学校、活动室、影视厅等场所,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对居民群众进行民防教育培训;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知识竞答、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形式,进行民防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普及民防知识,增强居民群众的民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建民防应急队伍,形成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镇)要充分利用社区社会力量,组建抢险抢修、治安消防、医疗救护和民防志愿者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队伍人员进行民防培训和组织演练。各居民小区要组建一支民防志愿者队伍,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左右,主要由居民群众和居民小区物业、保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社区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实施应急救助、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组织居民群众应急疏散,配合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培训。民防志愿者队伍成员要接受民防知识技能课程的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达到呼得应、拉得出、用得上。
  五、方法步骤
  社区民防建设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法,按以下步骤实施:
  第一步:抓点先行。2007年,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结合实际,每个区(县)重点抓1-2个街道(镇),每个街道(镇)安排1-2个居民小区开展民防建设的先行试点。至2007年底前,区(县)要基本完成先行试点。
  第二步:全面推广。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各区(县)在所属街道(镇)全面开展社区民防建设。力争2008年底前,中心城区的社区民防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郊区达到50%以上;2010年底前,中心城区基本全面达标,郊区80%以上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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