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23号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民防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人民防空和民众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推进民防工作向社区拓展,向基层延伸,夯实民防工作基础,推动社区民防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工作,达到社区民防组织落实、工作机制健全、防护预案完善、防护设施齐全、教育培训扎实、民防服务优质。到2008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社区民防建设要坚持为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服务,动员和依靠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成果由居民群众共享和评价,使社区民防建设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于民。
(二)统一规划,积极兼容
社区民防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与其他相关工作实行积极兼容,实现“三个结合”,即社区民防建设与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社区安全建设相结合,与社区群防群治建设相结合。
(三)坚持标准,因地制宜
社区民防建设既要坚持统一的基本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各个社区也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社会环境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抓好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民防基层组织,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街道(镇)人民武装部履行民防管理职能,配备民防管理干部,抓好社区民防建设。居委会要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并建立以志愿者为主的民防工作小组,其成员要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组长由居委会成员担任。民防工作小组主要承担宣传教育、紧急处置、安全监督和疏散引导等管理工作,做到基层民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街道(镇)、居委会要适时召开会议,认真制定年度民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研究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