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形成社区建设的信息化支撑
加快推进信息化在社区服务和管理中的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各个领域,完善信息系统和软件平台,推动信息共享,支撑部门协同。以构建社区实有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尽快形成连接市、区县、街道镇(乡)的信息网络。健全各类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和“多方采集、信息共享”。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研究制定社区信息化的标准、安全等规范。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作用,防止出现重复投资和建设。
六、加强统筹和领导,推进社区建设
(二十四)完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
建立市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和提出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重要事项和方案,统筹协调全市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能部门职责,制定和实施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在社区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责任,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形成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合力。区(县)政府要发挥主体推进作用,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力量。区县地区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工作协调,对职能部门向街道、镇(乡)下派任务和各类考核进行综合平衡把关;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工作推进和业务指导,推动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十五)推进郊区农村社区建设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适应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逐步推进郊区农村社区建设。以村民自治为着力点,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城市化发展进程,积极探索郊区镇管社区的新形式。逐步整合郊区农村社区资源,提升郊区农村社区功能,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网络,根据郊区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等实际情况,合理布点,加强村级卫生、为农综合服务、老年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六)加强街道、镇(乡)干部和工作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街道、镇(乡)领导班子建设。街道、镇(乡)根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发展的需求,通过岗位交流、实行招用聘任等多种方式,充实干部力量及有关事务工作力量。加快中青年干部培养,优化街道、镇(乡)干部队伍结构。区县公务员招考应向街道、镇(乡)等基层单位倾斜,落实区县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鼓励大学生到社区开展社会实践。加强对社区事务服务人员的统分管理,对各类社区事务协管员队伍,由街道、镇(乡)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进行队伍力量的优化组合,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