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13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45号)转发你们,望严格贯彻执行,并认真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检查标准,特别要在监督指导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搞好救援演练上狠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汛期企业必须对尾矿库进行24小时巡查监控,必须安排主要领导值班,严格隐患报告和处置规定,保证有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和通讯线路畅通,防止因准备不充分或隐患处置不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要严格《吉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117号)规定内容和长春黄金设计院、吉林宝华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专家组对尾矿库安全状况复查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尾矿库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