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推进节能技术改造。以大型商业企业为重点,结合推进能耗标准,对相关商业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推广高效节能的绿色照明灯具、节能型冷藏设备和节能型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各区县经委、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和连锁经营公司要落实一批三年内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名单,签订节能改造责任书,组织节能诊断,制订改造方案。年内,抓紧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启动。
2、深化企业节能管理。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通过建章立制和设备管理,切实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落实中央空调每年清洗措施。做好每天三个用电高峰时段避峰管理。做好霓虹灯、广告灯等控制用电的管理措施。
3、加强推广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和连锁经营公司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开展节能商品宣传和推广。率先从已经实施能效标识的家用空调、冰箱做起,不销售高耗能的空调、冰箱。同时逐步创造条件,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灯具、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和各类节能、节电装置开设专柜。
4、倡导节约,抑制过度包装。充分发挥零售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有关商业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消费者认识过度包装对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倡导商业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生产“绿色包装”商品,鼓励大型超市对消费者自带包袋推出优惠措施,减少塑料包装袋的使用。
三、推进措施
1、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的规定,各区县经委和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在商业节能降耗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对管辖范围内的商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要加强节能工作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把节能降耗任务分解到企业,努力实现节能目标。
2、调查摸底,分步推进。各区县经委、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和连锁经营公司要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现状进行调查,对尚未达到能耗标准的,要推进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明确时间进度,有重点地分步推进。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在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设备租赁制”,形成一批示范项目。